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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修正「客家委員會推動客語為通行語成效評核及獎勵作業要點」第9點、第13點、第14點,並自111年12月22日生效

發佈者 : 林教務主任
客家委員會修正「客家委員會推動客語為通行語成效評核及獎勵作業要點」第9點、第13點、第14點,並自111年12月22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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