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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法第7條第3款,有關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參加國民年金保險之納保規定已於112年9月30日屆期,相關應注意事項

發佈者 : 陳人事管理員
為配合銓敘部函轉衛生福利部宣導國民年金法第7條第3款,有關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參加國民年金保險之納保規定已於112年9月30日屆期,因涉及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未來退保後參加國民年金保險之權益,爰函轉銓敘部及衛生福利部相關函文乙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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