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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國民年金法規定之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調整,「未成年子女加發撫卹金」,每月給與標準由新臺幣3,772元配合調整為4,049元,並溯自113年1月1日生效

發佈者 : 陳人事管理員
為因應國民年金法規定之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調整,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58條及第59條規定審定之「未成年子女加發撫卹金」,每月給與標準應由新臺幣3,772元配合調整為4,049元,並溯自113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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