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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臺灣本土語言文學獎

發佈者 : 石教學組長
臺灣本土語言文學獎比賽,獎金豐富,邀請大眾踴躍報名
比賽規格詳見附件

徵選組別及資格
除臺灣原住民族語言不區分徵選組別外,臺灣台語、臺灣客語及其他本土語言徵選組別如下:
(一)教師組:國內各級公私立學校領有教師證書或聘書之專兼任教師。
(二)學生組: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
(三)社會組:前二款以外之民眾。


徵選文類
(一)徵選文類:
1、現代詩:六十行以內。
2、散文:臺灣台語、臺灣客語二千五百字至四千五百字;臺灣原住民族語言五百詞至二千詞。
3、短篇小說:臺灣台語、臺灣客語五千字至一萬三千字;臺灣原住民族語言三千詞至五千詞。
4、翻譯文學:將非本族語言之文學著作翻譯為本族語言。

獎勵
臺灣台語、臺灣客語及臺灣原住民族語言各組每位得獎人,由本部頒發獎狀、獎座及獎金,獎勵名額及獎金額度如下:
(一)臺灣台語、臺灣客語各組各類錄取前三名各一名,獎金額度如下:
1、現代詩:第一名獎金新臺幣六萬元;第二名獎金新臺幣四萬元;第三名獎金新臺幣二萬元。
2、散文:第一名獎金新臺幣八萬元;第二名獎金新臺幣六萬元;第三名獎金新臺幣四萬元。
3、短篇小說:第一名獎金新臺幣十萬元;第二名獎金新臺幣八萬元;第三名獎金新臺幣六萬元。


(二)臺灣原住民族語言各文類獎勵名額及獎金額度如下:
1、現代詩:十二名,每名獎金新臺幣四萬元。
2、翻譯文學:八名,每名獎金新臺幣六萬元。
3、散文:八名,每名獎金新臺幣六萬元。
4、短篇小說:六名,每名獎金新臺幣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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